大家平時開車的時候有沒有收到過罰單呢?前不久,有位網友分享了一張罰單,明明規定的行駛速度最高只有110公里,然而這位車主只開了96公里的速度卻被罰了。
這位車主相當疑惑,將罰單PO出詢問大家「可以申訴嗎?」結果被網友狂噴:「平時開車最討厭的就是你這種人!」
奇葩理由被罰
這位網友表示,自己當天在國道開車,結果突然收到了罰單,這讓他很不理解,提問說自己明明有按照要求開,為什麼還要被罰呢?
隨后他將圖片貼上來,違規事項這一欄寫著『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—小型車未依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,限速110公里,行速96公里。』
這句『未依規定行駛』讓他不太理解,表示自己并未超速,懷疑罰單是不是開錯了,并詢問大家能不能申訴,結果被一眾網友追著罵。
反被網友狂噴
不少網友紛紛表示:「沒有超車的打算就不要霸占內車道。」、「可以不要擋在內車道嗎?」「誰給你的勇氣申訴,覺得自己罰的太少?」
實際上,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什麼叫『未依規定行駛』,台灣的高速公路按照路段是有所不同的,速度要求分為100公里和110公里,在快速路上的要求也各有不同。
高公局公布的要求
根據高公局的資料,能夠看到【外側車道】最低速限60公里,【中線車道】最低速限80公里,【內側車道】最低速限90、100、110公里(依不同路段)。
如果利用內側車道超完車后,沒有及時回到中線車道,并導致后方堵塞且不讓行,會被罰6000元-12000元。
這里要就糾正很多朋友一個誤區,并非低于最高限速就沒問題,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龜速前行,反而會導致追尾、塞車等意外,危險性反而增加不少。
所以最正確的行車方式,是高于最低限速,低于最高限速,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自己的行車安全。
大家平時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呢?如果有的話,一定要及時改到自己錯誤的做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