滿清十大酷刑的惡名遠播,眾人皆知其殘酷。不過清朝末期還有一種酷刑,就是毓賢在任職曹州知府期間發明的站籠。與這種刑罰相比,滿清十大酷刑也會自愧不如。站籠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酷刑呢?
毓賢是清朝有名的酷吏,他最初只是個同知,也就是知府的副手。後來他花錢買了個知府的頂戴,從此一路做到山西巡撫,所倚仗的就是他的殘酷手段。
1895年,曹州發生了一起大案,五萬兩上繳朝廷的稅銀被劫,這讓慈禧暴跳如雷,立即下詔在山東地區清剿匪患。所謂的匪患,其實很多是不堪壓迫奮起反抗的窮苦百姓。
毓賢主動請命去懲治曹州的匪患,在任曹州知府期間,毓賢很快讓人們見識了什麼叫酷吏。
到達曹州之后,毓賢立即找人制作了十二個大木籠。木籠高度和成人身高相差不大,長寬不到一米,在四周的木欄上釘上鐵釘,上面留一個孔洞,正好卡主人的脖子。
十二個木籠做好后,毓賢立即派人去抓捕「盜匪」。第一天,在一家客棧中搜出十二人,直接全部關進木籠,這時候那些官兵才看懂這木籠的用處。
毓賢命下屬把「盜匪」關入木籠,腳下墊上磚,頭從頂部孔洞伸出,橫桿卡住下巴,這樣犯人的頭就不能縮進木籠。
木籠空間很小,單是這樣站著時間長了也會很難受,而且四周圍都是釘子,稍有不慎就會被釘子刺傷,這已經足夠殘忍了吧?但這只是個開始。
毓賢還命人每隔幾個時辰就抽調一塊腳下的磚,起初犯人還能踮著腳勉強支撐,但時間長了就支撐不住了,只能不斷的掙扎,直到最后一絲力氣耗光后活活憋死。
死亡本身就讓人恐怖絕望。而這種酷刑,讓人明知道無法逃過死亡,卻又不得不苦苦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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