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娶不到妻子,居然還能‘租借’?」
在提到古代的「婚姻」時,想必不少人都會想到「三妻四妾」、「妻妾成群」等這樣的詞語。
但事實上,我們暫且不論這個想法的對錯,其實在古代能達到這個「標準」的人,少之又少。
尤其是貧苦的老百姓,甚至連討到一個老婆都是困難無比的。
更不要說在戰亂年代,大齡單身漢可以說是一抓一大把。
可娶不到老婆,就意味著沒有后代,而在以「傳宗接代」為畢生己任的古代人心中,這絕對是無可忍受的「罪過」。
所以,為了讓這些窮得叮當響的單身漢「傳宗接代」,古代誕生出了一種奇葩的「婚姻」——典妻婚。
只是這種婚姻著實不堪,更將女性地位打壓到了極點。
「典妻婚」的重點就是在這個「典」字,相信大家都知道典當行,一般是我們典當東西,若是有錢了就再來贖,本質上跟「暫時租借」相差無幾,最早起源在漢代。
而「典妻婚」便是延伸了這層意思,就是把老婆「租借」給別人,收取費用,到期后再要回來。ADVERTISEMENT
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,就是老百姓太窮了。
沒錢娶老婆,還不能傳宗接代,那怎麼辦呢?只能跟別人「借老婆」,等到租來的女性為其生完孩子,或者是契約到限,把人再完整地還回去。
這件事在當代看來是完全有悖倫理,甚至是有悖人性的,但在古代,卻是一種「百姓樂見」的「生子手段」。
首先,「租借」妻子的一方,可以花費極少的錢,占據別人的妻子一年,或者是三兩年,甚至是五六年,這幾年里還會滿足「傳宗接代」的使命。
再者,作為「出租」妻子的一方,其實本來家里也不是很富裕,若是把妻子租出去,不但家里少口人吃飯,還能多收獲一筆錢財。
所以這對于當時的雙方而言,都是一筆「劃算的買賣」。
不過,即便是「逢場作戲」式的「典妻婚」,也要講不少規矩。
比如,大多也都是通過專有的媒人介紹,以及少額的聘禮和娶婚等老規矩。
一切敲定,雙方男性就簽訂「典妻契約」,進行「交易」,之所以說成是交易,是因為在這種不正當的「買賣」中,女性可以說是毫無地位可言,甚至連基本的人權都沒有。
大家都知道,雖然如今我們已經開始倡導男女平等,但在古代的時候,女性幾乎就是男性的「奴役工具」,事業、生活和感情上都沒有足夠的個人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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