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放,簡單的兩個字卻隱藏著比死刑還可怕的折磨。對于被流放的犯人來說,只要能活著抵達目的地,就已經算是非常幸運的了。不過若是女囚犯,官差則會爭搶這個差事,只因為有三個好處。
流放在宋朝之前并不可怕,我們看《知否》中顧家四房的顧廷炳流放被流放之后,還能因為一個粉頭而殺人。這是因為當時的流放刑期只有1年,1年之后罪犯就可以在當地自由活動。
我們看唐代的大臣裴伷先,他被流放的一年之后就獲得自由,此后不僅依靠經濟頭腦發家致富,還迎娶了胡人貴族的女兒為妻。可見宋代之前流放是一種多麼輕松的刑罰。
然而宋朝中后期,皇帝認識到流放的懲治力度嚴重不足,隨后就進行了大的改革。
這種改革讓人不寒而栗,因為被判流放的人要先被打二十大板。宋代的刑杖一米多長,三厘米厚,打在身上分量很足,一頓板子打完之后,往往皮開肉綻,痛苦不已。
打完之后就是刺面,也就是黥刑,會在犯人的臉上刺上「配徐州」等帶有地名的黑色字體。
身體的疼痛,臉上的傷痕已經讓一個人的精神崩潰,可這僅僅只是開始。犯人不會得到休養身體的機會,馬上就要踏上發配之路。
發配之路是噩夢的開始,而發配之所以可怕,首先是流放者身上的枷鎖。按照《明史》的記載,流放犯人所帶的枷鎖,重量一般為20斤,換算到現在的重量就是24斤左右。這麼重的枷鎖帶在脖子上,如果在大牢之中還好,只是覺得有些沉重以及行動不便,可若是長途跋涉3000里的路程,雙手以及脖子上的皮肉都會被磨破,甚至露出白骨。
有人說,可不可以給差役一些錢財,把枷鎖拿下來?
其實古人早就做了防備,枷鎖之上會貼上封條,若到達目的地之時封條被撕毀,官差也必然會被連累。
此外每天行進的路程也有嚴格的規定。我們看《大清律》中的規定:
「限日行五十里,若三千里限二月;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;余準是。」
也就是說,日行50里是死命令,這是連押送的官差都不敢怠慢的規定。而日行50里對于一般人來說或許沒什麼,可戴著20多斤枷鎖的囚犯如何忍受?
所以有些囚犯就想過逃跑,然而一個地方一個口音,加上自己的穿著打扮以及手中沒有路條來證明自己,無論走到哪里只要抓住,必然是一個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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