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06年,錢玄同的新婚之夜,他坐在床頭冷冷的對妻子徐婠貞說道:「我不愛你,結婚只是迫不得已。」可兩年后,徐婠貞卻接連生下六個孩子,其中一個更是後來我國的原子能的奠基人,兩彈一星的獲得者。
古代的婚事對于兩個年輕人來說就會很不公平,都是遵從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」,兩個人直到洞房花燭夜之前都沒有見過,完全就是陌生人。從古代到民國,稍微婚姻先進了一點,結婚前兩個人算是見過,可是婚姻還是不能自己做主。
錢玄同出生在一個相對開明的舊時代官僚家庭,依舊不能自主婚事。
錢玄同是父親的老來子,父親對他寄予厚望,可是在他才16歲那年,父親就病逝了,長兄如父,大哥錢詢就承擔起照顧他的責任。因為大哥是外交官,需要時常出門,無法親自照顧他,為了不耽誤學業,就將錢玄同送到老友徐元釗家。
徐家有一個女兒徐綰貞,她與錢玄同年紀相仿,兩個一起讀書,也算是青梅竹馬。
徐元釗看著錢玄同長大,對他自然是很滿意,所以就打算讓他做自家的女婿。錢詢得知好友的意思,他也覺得這是一門好親事,畢竟兩家門當戶對,而且錢玄同和徐綰貞還彼此相熟,徐綰貞的脾氣性格也很好。
這樁婚事,兩家都很滿意,所以就定下來了。可是當哥哥錢恂告訴錢玄同時,他卻不開心。他學習新思想,在他看來包辦婚姻是舊俗,而且是不好的習俗,每個人的婚姻都應該由自己來決定,而不應該受到父母的約束。
錢玄同是被哥哥教養長大的,所以哥哥定下的婚約,他不能拒絕,可是他打從心底里無法接受這樁婚事。
隨著婚期將近,哥哥也看出錢玄同不高興,可是婚約定下來了就不能隨意更改,因為關系到兩家人的名聲。
于是,哥哥就對錢玄同說:「小弟,若你真不喜歡徐家那丫頭,大哥也不逼你和她舉案齊眉,只要和她圓房給錢家留下血脈,以后你要納妾,大哥都不管你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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